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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敏律师 钟敏律师,男,汉族,江西南昌人,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目前系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并在该所执业。同时兼任海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海南工会律师团成员、海南省消费者维权委员会律师团成员。钟敏律师具有扎实的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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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钟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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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海南首例律师调查取证权案终审判决律师胜诉

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敏到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简称“东方市国土局”)申请调查取证,东方市国土局要求钟敏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律师身份后才能查阅。钟敏认为东方市国土局的要求侵犯了其作为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海南省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确认东方市国土局上述行政行为违法。据悉,这是海南首例涉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政诉讼案件。

一审驳回:要求盖章确认律师身份不存在违法

2015年1月8日,钟敏持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律师事务所《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原件和需要查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东方市国土局,申请调查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钟敏的上述申请经东方市国土局办公室和分管副局长签批受理后,东方市国土局要求钟敏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律师身份后才能查阅。

钟敏认为东方市国土局的上述要求,属于任意加设行政审批程序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1月15日,钟敏以东方市国土局要求其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律师身份后才受理其调查申请的行为违法为由,向东方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月19日,东方市法院以东方市国土局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钟敏不服,向海南省二中院提出上诉。4月13日,海南省二中院裁定指令东方市法院立案受理。

随后,东方市法院审理认为,东方市国土局要求钟敏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其身份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因为钟敏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充分证明其代理律师身份或与其调查的信息存在利害关系,东方市国土局对其提供的材料持有怀疑,要求其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其身份属于行政机关的审慎管理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形,未侵犯钟敏作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为此,东方市法院判决:驳回钟敏的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要求盖章确认律师身份违法

钟敏不服东方市法院判决,向海南省二中院提起上诉。

海南省二中院审理认为,钟敏向东方市国土局提交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中的查询内容为调查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鉴于该介绍信并未明确其所查询的内容是土地登记结果还是原始登记资料,东方市国土局应当向钟敏履行法律释明义务并听取钟敏的辩解意见。东方市国土局可以要求钟敏补充提供法定的证明文件,但东方市国土局不应要求钟敏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其律师身份后才受理其阅卷申请。

海南省二中院认为,东方市国土局要求钟敏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律师身份后,才能查阅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确认为违法行为。东方市国土局及东方市法院认为东方市国土局的上述行政行为是东方市国土局的审慎管理行为,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东方市法院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2015年10月10日,海南省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东方市法院原行政判决;确认东方市国土局要求钟敏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其律师身份后才受理阅卷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警示:政府部门不得加设行政审批程序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说,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得到不断推进。今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廖晖认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律师权益的保障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廖晖说,海南省二中院对上述案件的终审判决,对一些任性的行政权力部门起到了一个警示作用,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违法行政、胡乱作为,更不得私设权力壁垒、加设行政审批程序,否则将被判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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